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辅导:第九章_第2页
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一、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及作用(熟悉)
(一)含义 ﹥ 所谓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 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区别: 买断式回购 债券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质押式回购 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 (二)作用 (1)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 (2)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管理。 (3)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 【例题·多选题】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区别是( )。 A.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B.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C.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D.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是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而在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
(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有关规则(熟悉) ▲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控制(熟悉) 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买断式交易双方都面临承担对手方不履约的风险。保证金或保证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交易对手违约所带来的损失。 2.仓位限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的单只券种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200%。 买断式回购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最终仲裁或诉讼结果报告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告。 (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的监管与处罚(熟悉) 同业中心 负责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 中央结算公司 负责买断式回购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 制定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 负责对辖区内的买断式回购进行日常的监督 【例1·单选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期限最短为( ),最长为( )。 A.1天,l年 B.1天,91天 C.10天,l年 D.30天,91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91天。 【例2·单选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 )。 A.10% B.20% C.50% D.2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20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国债挂牌品种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参与主体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品种和报价方式 ▲买断式回购的回购期限从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选择(9个)。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价格 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 申报方向 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最小报价变动 0.01元 交易单位 手(1手=1 000元面值) 申报单位 1 000手或其整数倍 每笔申报限量 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 000手、最大50 000手 ★ 单笔交易数量在10 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风险控制措施(熟悉) 1.履约金制度 履约金制度与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的区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履约金制度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 双方均需缴纳履约金 是否引入保证金或保证券由交易双方协商 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确定 保证金或保证券的金额由双方协商 履约金到期归属按规则判定 没有此类规则 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为限保证金或保证券处置后仍不能弥补违约损失的,一般情况下守约方可以继续向违约方追索 2.仓位控制 与银行间市场类似,上海证券交易所也规定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累计达到20%的投资者,在相应仓位减少前不得继续进行该券种的买断式回购业务。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结算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结算。 【例1·单选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申报价格按( )进行申报。 A.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年收益率 B.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全价) C.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 D.每百元面值债券价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申报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 【例2·多选题】与银行间市场的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相比而言,上海证券交易所履约金制度的特点有( )。 A.双方均需缴纳履约金 B.履约金比率由交易双方确定 C.履约金到期归属按规则判定 D.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为限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履约金比率由证券交易所确定,B的说法有误。 【例3·多选题】国债买断式回购结算的特点是( )。 A.一次成交 B.二次成交 C.一次清算 D.两次清算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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