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代办的股份转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只能委托1家券商办理股份转让;
2、代办转让的股份仅限于股份转让公司在原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
(三)主办业务
1、辅导;2、挂牌;3、发布分析报告;4、披露信息;5、处理问题;6、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四)代办业务
1、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2、受托办理股权确认事宜;
3、提示风险、签订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委托办理股份转让;
4、按照协会和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代办股份转让基本规则
1、转让方式:每周5次、每周3次和每周1次
2、申报时间:转让日9:30-11:30、13:00-15:00,之后进行集合竞价;
3、涨跌幅:5%
4、可以接受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六)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
1、转让方式:每周5次;
2、申报时间:转让日9:30-11:30、13:00-15:00;按时间优先进行申报;
3、委托申报数量:3万股,不足3万,则一次性委托卖出。
4、信息披露:报价信息包括联系方式、成交信息包括买或卖方代理报价券商。
十一、证券公司IB业务
(一)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申请日前6个月风险达标;
2、期货公司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达标;
3、期货从业人员:总部5名,营业部2名;
(二)经营场所公开的信息
1、介绍业务范围;2、管理和从业人员名单及照片;
3、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及存管方式;
4、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结果查询方式。
证券公司分红派息公告时间为股权登记日3个工作日前。
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5个工作日
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30天刊登公告。
基金各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帐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