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中证协发〔2014〕33号

各证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3年,证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潜在风险,个别证券公司在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风险意识淡薄,合规风控措施不到位。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号文,以下简称《银证合作通知》)对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防范银证合作业务中合作银行选择不慎的风险,现将《银证合作通知》中合作银行的范围进行明确,对合作银行资产规模要求进行调整:
  (一)合作银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证合作定向合同的,合作银行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500亿元。
  二、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策略、研究咨询和投资建议等专业服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关于规范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04号)的要求。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证券公司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团队成员无证券行业不良诚信记录,至少有5人通过证券、期货或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且个人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2、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有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的,应切实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落实对第三方机构资质条件、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三)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进行合规风控监测,要求第三方机构承诺不从事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勤勉、审慎地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承诺文件应妥善保存备查。
  三、证券公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设计应遵循杠杆设计与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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