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个人资料收集说明
请考生详细阅读以下重要信息:
1、考生已阅读及清楚明白
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个人资料收集说明。
2、考生自愿同意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可将该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民身分证及护照号码)、考生以往提供的一切个人资料(如有的话)及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包括考试成绩及有关该考生在应考时的操守行为的资料)转交、发放、披露或提供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并同意香港证监会可将该等资料用作监察、核实及进行核对(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第2条所界定的“核对程序”)的目的,以及为协助证监会执行和履行其职能的其它相关用途。
十三、免责条款
1、填报个人信息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真实有效,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导致退款或发票无法正常到达,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