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投资分析考点精讲:第二章第二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6月26日
  二、债券报价与实付价格
  (一)报价形式
  债券交易中,报价是指每100元面值债券的价格,以下两种报价均较为普遍:
  1.全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即买卖双方实际支付价格。全价报价的优点是所见即所得,比较方便。缺点则是含混了债券价格涨跌的真实原因。
  2.净价报价。此时,需要在债券报价的基础上加上该债券自上次付息以来的累积应付利息。净价报价的优点是把利息累积因素从债券价格中剔出,能更好地反映债券价格的波动程度;缺点是双方需要计算实际支付价格。
  (二)利息计算
  计算累计利息时,针对不同类别债券,全年天数和利息累计天数的计算分别有行业惯例。
  1.短期债券。通常全年天数定为360天,半年定为l80天。利息累积天数则分为按实际天数(ACT)计算(ACT/360,ACT/180)和按每月30天计算(30/300,30/180)两种。
  2.中长期附息债券。全年天数有的定为实际全年天数,也有的定为365天。累计利息天数也分为实际天数、每月按30天计算两种。
  我国交易所市场对附息债券的计息规定是,全年天数统一按365天计算;利息累积天数规则是“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闰年2月29日不计息。”
  3.贴现式债券。我国目前对于贴现发行的零息债券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累计利息,闰年2月29日也计利息,公式为:
  应计利息额=(到期总付额一发行价格)/起息日至到期日的天数×起息日至结算日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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