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布局
《项目申请报告》要有“社会影响分析”的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2)社会适应性分析。
(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六)环境保护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应当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例题2-8】(2010真题)需要审批的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时间应在( )。
A.报送项目建议书前
B.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C.项目开工前
D.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前
[答疑编号950111020202]
【答案】B
【解析】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参见教材P44。
(3)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建设项目,或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且未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结合地方情况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中明确规定,《项目申请报告》要有“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一章。主要内容包括:
(1)环境和生态现状。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5)特殊环境影响。
【例题2-9】(2012真题)根据《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拟建项目对风景名胜的影响分析属于( )。
A.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析B.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C.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D.特殊环境的影响分析
[答疑编号950111020203]
【答案】D
【解析】特殊环境影响分析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参见教材P44。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综合性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2)专项规划。
涉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应当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3)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例题2-10】(2012真题)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
A.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B.资源环境承载力能力分析
C.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
D.预防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E.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答疑编号950111020204]
【答案】BCDE
【解析】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4)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1)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2)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3)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七)工程安全管理
(八)其他方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