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18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1月17日

  试题点评: 本题考点很明确,但是考的却很细,学习中不能光记支付全部价款和解除合同,还要多看一句解除合同的要支付使用费,否则就算判断出20%的标准了,也不敢下手划这个“勾”。本题所涉及考点在李玉华老师最后语音串讲中有所提及。

  64.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的,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先缴纳罚款。( ) 中 华 会计网 校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证券法责任的承担。根据规定,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试题点评: 本题非常简单,考查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该原则贯穿于老师授课和教材的全过程。本题与梦想成真-应试指南P166单选34完全相同,李玉华老师最后语音串讲中有所提及。

  6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试题点评: 临时抱佛脚考生的一道绝杀题,大部分考生记住了“出席会议”和“2/3”,但没有理解是“人数‘还是”钱数“,很容易选错。本题所涉及考点在李玉华老师最后语音串讲中有所提及。

  66.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试题点评: 本题稍微绕了一下,按照规定,不得抵销的应该是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相关的债务,如果是无关的债务,债权人和合伙人自己可以协商抵销,与合伙企业没有关系。本题所涉及的考点与网校考前模拟试题(四)判断4相同。

  67.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此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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