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16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1月17日

  试题点评: 本题老师认为A是不选的,因为根据规定是“不足2家”选项A是“不足3家”,这两个期间是不相等的,如果选项A说“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为2家”的,那么应该选,考试时要分清选项是一个“区间”的判断还是一个“时点”的判断。本题所涉及考点在网校考前模拟试题(四)简答题4(3)中。

  4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 )。

  A.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中 华 会计网 校
  B.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
  C.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D.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以上四项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
  试题点评: 本题的考点稍微偏了一些,大家以后复习考试看书时要对这种地方适当的关注。本题所涉及考点在梦想成真-经典题解P26多选题26中有所涉及。

  4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 )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的格式条款。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此时并不会导致格式条款无效。  
  试题点评: 本题平时练习题应该能够经常遇到,基本上没有什么难度,只要清楚格式条款中两种特殊情况(两种以上解释、加重对方责任)就可以了,本题考点参见考前模拟试题(一)(实验班)单选21;考前模拟试题(一)(普通版)单选21;考前模拟试题(二)(普通版)单选21.

  45.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中,正确的有( ) 中 华 会计网 校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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