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省会计考办在评卷过程中发现雷同试卷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和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十一)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准备做好考务工作,确保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省会计考办联系人:沈幼华,联系电话:0571-88065091。
附件:1.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2.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3.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统计表
4.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高级)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 级别 | 学历和资历条件 |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中级资格 |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
高级资格 |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
说 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16年底止。会计工作年限,以实际开始从事会计工作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者为计算从事会计工作的开始时间;从事会计工作间断的,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的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2: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2016年3月1日之前公布报名日期、报名方法及报名期间的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