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批准,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定于9月12、13日举行。现就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维文)考务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限我区民考民的在岗会计人员和在县以下(含县级)单位工作的民考汉的在岗会计人员报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8月10日(工作日内)。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相关规定和说明
(1)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3)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按满年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