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地点:
各地州市(不包括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奎屯)设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场,乌鲁木齐在区本级设置考场。设置考场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均应合理设置报名点,并向社会公布,受理考生报名。乌鲁木齐报名点设置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大厅(乌鲁木齐市明德路7号,咨询电话:0991-2330162)。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确定报名地点,填写《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表》(附件),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政策和条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9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9月13日 |
|
|
9:00—11:30 |
经济法 |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2015年7月29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5年8月11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5年8月12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2015年8月14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上报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维文)编场信息。
(五)2015年8月25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开始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15年9月5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上报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