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级资格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模式和考试时间
我区201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考试考点设置在五个地级市市政府所在地,年龄在5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选择纸笔作答;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开卷方式。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0日—12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中级资格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纸笔及 第一批次无纸化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第二批次无纸化 | |
9月12日 (星期一) |
9:00-11:30 经济法 |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报名方式
2016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交费。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于3月1日至3月28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红底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