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方可报名),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即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证书,在相关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时认定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四)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4月10日0:00至5月9日24: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现场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时间以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通知公告为准。
五、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会计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中级会计资格仍沿用纸笔考试方式。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14—15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考试成绩分别计算。考生参加考试的日期和时间以本人准考证注明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中级会计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