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严格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符合《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41号)有关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生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3年底。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日10:00至2013年5月11日17:00。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补报名。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请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对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在报名时段正常工作时间内可到当地财政局设置的自助报名点,由工作人员辅导报名。
2、考试费用: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40元整,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80元整。考生网上交费成功后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如需要票据的,请在报名网站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
3、经会计管理部门同意2012年延期至2013年考试的考生,仍要重新注册报名,但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考务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至2013年。
4、凡2012年度在外省(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报考人员,并已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我市的,可报考剩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