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2013年错过资格(中级)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试登记表上请务必填写2013年度)。
(三)资格审查咨询电话:人社局:2896683;财政局:8867646。
(四)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衡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hysczj.gov.cn/main/index.shtml)的公告通知。
衡阳市财政局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