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将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成绩。
2.现场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于3月21日至3月25日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2015年度在河北省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审核通过的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以前年度在外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今年在我省报考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港、澳、台居民报名时,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审核通过后,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现场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不得跨市审核确认。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审核点信息
3.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3月28日2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如需收费票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信息表于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节假日除外),到廊坊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四)考务日程
1.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请于2016年8月中下旬查看“河北省财政信息网”( http://www.hebcz.gov.cn/)公告,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2.组织考试。2016年9月10日-11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3.公布成绩。2016年11月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4.证书领取。请咨询报考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报名点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