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考试报名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9、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同意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等证明材料。
10、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财政局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查报名。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时间及网址
我市定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报名工作,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在系统填报报考信息,打印报名表,然后到本地财政局(会计科、股)现场审核收费。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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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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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