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在市直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时,只收现金。
以上各级别考试一律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不再征订考试用书,如要买书请自行到书店或网上购买。
2.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照属地原则,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现行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