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徐州考区报名通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10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徐州考区报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10日-12日举行。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闭卷考试。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资格档次 | 学历要求 | 会计工作年限要求 |
中 级 资 格 |
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
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 | |
说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上述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