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内幕交易行为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26日

  内幕交易行为

  (1)行为的界定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注意】三种情形:①自行买卖;②泄露信息;③建议他人买卖。

  (2)内幕信息知情人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⑤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3)内幕信息

  ①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注意】重大事件一定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一定属于重大事件。

  ②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注意】减资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增资属于内幕信息,不属于重大事件。

  ③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⑦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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