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六章强化学习九: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0日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九、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一)出口退(免)税制度的一般规定

免税并退税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特定出口货物。 
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抽纱等特准予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国家出口计划内的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饲料、农膜等。 
不免税也不退税  (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3)出口企业不能提供出口退(免)税所需单证,或提供的单证有问题的出口货物。 

  (二)退税率

  出口企业应该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退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三)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对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先征后退"的退税办法。

  3.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不得享受出口退(免)税。

  (四)出口退税的特殊规定

  1.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管理

  (1)公式:

  应退税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2)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和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4)外商投资项目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且已超过5年监管期的国产设备,不适用该办法。

  2.出口卷烟免税的税收管理

  (1)卷烟出口企业购进卷烟出口的,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出口企业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卷烟的增值税进项额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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