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四章强化学习十八:违反证券法的民事责任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日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十八、违反证券法的行政责任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注意】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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