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四章强化学习十三:证券上市制度_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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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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