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2015-3-19)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19日
多项选择题
A、B、C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后股东A将其持有的甲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D。后经公司监事反映,股东C作为出资的房产出资时价值仅为50万元,而公司章程中规定C以房产100万元出资。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有( )。 
A.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和B承担 
B.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D承担 
C.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C在5年内用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D.C无须补交差额,A、B、D对此也无须承担责任
 A    B    C    D    E    F   
 
【正确答案】 B, C, D
【知 识 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答案解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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