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换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