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八章_第8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8月6日

根据《条例》的规定,财政执法主体包括以下3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四)财政执法权限和责任

1.财政执法权限的依据。

2.财政执法权限。

(1)调查、检查权。

(2)处理、处分、处罚权。

3.财政执法权限的协调。

4.财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五)财政执法程序

财政执法程序,是指财政执法主体进行调査、检查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分和处罚过程中,依法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等行为规范。财政执法程序制度包括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财政执法程序。

1.财政检査准备程序。

2.财政检查实施程序。

3.财政处理处罚程序。

4.财政检查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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