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起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5日

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京财会〔2013〕557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9月举行。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

  一、报名政策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1.按照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的要求,201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仍实行纸笔考试。

  2.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见附件2)。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3.2012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试人员,2013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须于2013年4月22日(9:00至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海淀区阜成路15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1.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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