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京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见附件3中第3条)。
2.符合附件3第3条的破格报考人员,须提供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或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证明材料,于2013年5月3日(9:00至17:00)在到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海淀区阜成路15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3.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的要求和文件将单独下发。2013年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考试成绩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考试时间安排
(一)北京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无纸化考试定于9月14―20日举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6―27日举行。
(二)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三)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考生,在一个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四)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初、中、高级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20日(无纸化考试)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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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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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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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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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星期天)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