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2015年度团体会费、执业会员个人会费缴款凭证;
3.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脱产职业继续教育凭证;
4.《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5.《2015年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人员情况表》(附件3)。
(二)市注协应加强对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核查工作,核查面不得低于30%。对2014年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业惩戒、有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必须全部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合伙人或股东的专职执业、职业道德和职业胜任能力。核查工作结束后应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连同《2015年度市注协核查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一览表》(附件4)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省注协,同时在《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2015年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人员情况表》(附件2、3)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省注协对通过2015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公告,同时将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结果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和中注协备案;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暂不办理年度检验登记手续,未通过年度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以注册会计师名义出具报告。
五、时间及要求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地区:
2015月3月1日—3月15日(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金华、舟山、衢州、台州、丽水地区:
2015年3月16日—3月31日(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六、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准确性,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参加年检前必须完成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学历、学位、职称等个人信息及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等信息。任职资格检查信息应与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信息相一致(如有信息不符的情况,应将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省注协会员部)。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因使用年限已满需换发新证的,需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