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月15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能,也是保持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和诚信水平的必要措施。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74号)的规定,我会将对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2015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会注册登记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在当年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当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五)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六)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如缴纳会费等。

     (七)应当进行任职资格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报送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自查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件1—附件5)。

     (二)不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愿转为非执业会员者应由本人填写《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6),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送回我会注册监管部。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参加年检前必须全部更正、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等信息,省注协将严格审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系统中不能由事务所自行更正、更新的信息,可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核对表》(附件7)上报省注协,由省注协进行此项操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参加执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五)参加年检的每名注册会计师在2014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两份(提供复印件;不含会计报表及附注;须由事务所加盖公章确认)。

     (六)省级或市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5年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或提供退休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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