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通过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4、省注协认为需暂缓通过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附件3):
1、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执业注册会计师处于协会代管期间超过12个月的,协会将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注册。
(六)截至2015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给予行业惩戒;对仍不改正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予以撤销、注销注册。
(七)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会计师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视其情节给予行业惩戒。
(八)对于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及未按规定参加2015年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暂停执业,待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继续执业;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我会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15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受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暂停办理出具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等事项。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页已满需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报材料的同时,每个换证注册会计师须交1张1寸近期彩照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