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重庆艺术学校是重庆市唯一公办综合性艺术类院校,主要培养重庆及全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学校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鉄梅及蒋勤勤、殷桃、吕一等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办学经验丰富,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文明修身、追求卓越、博学多才、技艺精湛”,要求“热爱文艺、积极向上、举止优雅、气质高雅”。学校江北校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42号,学校巴南校区位于重庆巴南区龙洲湾C区(江南高职园区内)。
学校拥有一支德高艺强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大多毕业于全国重点高等艺术院校,同时聘请了一批重庆市内外知名艺术家任教。学校坚持“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基层”的发展定位,按照“厚德博艺”的办学理念,坚持“突出特色、注重质量、科学发展”的基本方针,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提升质量,努力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实践力的文化艺术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文学类教师岗位1名、非遗教师1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热爱文化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文化教育研究等相关工作;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
7.需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