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造价工程师初始、补报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我省决定开展2014年造价工程师初始、补报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初始注册:通过2013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初始注册。(其中2013年以前的合格人员办理初始注册时,网络申报系统需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下载网址:“www.yncost.com” -- “继续教育”--“点击登录”后再查询下载);
(二)补报延续注册:2013年未按要求上报延续注册,此次补报延续注册的人员共计96人,详见下表:
龙腾波 | 汤小丽 | 李杰 | 李敬民 | 谢华清 | 杨丹 |
刘娟 | 张静 | 杨兰芳 | 赵航军 | 杨富姚 | 刘恩学 |
王俊华 | 赵娟 | 马明波 | 杨飚 | 陈红坤 | 邓秀春 |
唐金碧 | 何鸿飞 | 朱国进 | 武锐锋 | 杨世仙 | 程捷 |
徐宇光 | 田宇 | 高国政 | 罗聪明 | 余咏 | 王建灵 |
吴高金 | 陆致和 | 黎景芳 | 何蓉 | 颜文舟 | 江虹 |
肖诗华 | 郭文净 | 陈美兰 | 张韶阳 | 刘芬 | 朱艳 |
王丽芬 | 何若夫 | 杨艳雄 | 尹宁杰 | 徐明江 | 黄泰琴 |
陈运春 | 丁红春 | 李高屹 | 王付斌 | 赵自瑞 | 方菊明 |
方志红 | 陈虹君 | 崔俊 | 杨立伟 | 杨建玲 | 兰红 |
汤浩 | 李维军 | 王勇 | 徐国胜 | 周群辉 | 杨朝归 |
马文杰 | 陈国琳 | 杨连柱 | 郭艳 | 吴波 | 王平 |
李云春 | 谢壮华 | 杨丽惠 | 朱俊芳 | 张微 | 年海青 |
王荔芳 | 张岷媛 | 陈平 | 马际民 | 张衡 | 杨少彬 |
杨梅 | 刘宏 | 李官平 | 段达 | 易云贵 | 张晓 |
徐珊 | 李兆飞 | 曹芝花 | 王崇斌 | 段忠明 | 陈凤春 |
二、提交网络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请初始、补报延续注册的人员必须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师管理网”(http://www.ccost.com)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后打印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相关注册表格。
其中,初始注册人员需新申请用户名、密码信息并登陆个人系统(延续注册人员则直接输入申请初始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并填写相关信息),网上申报的内容(如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工作经历、业绩、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等)必须转自:考试站 examzz.com更新并上报完整。
注:需上报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的同志,除上传扫描件外,还需在个人申报系统内“信息管理”---“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内添加继续教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