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
三、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初始注册: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张贴于申请表照片处);
(二)补报延续注册: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张贴于申请表照片处)、
考试站网校近两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需登录网址:“www.yncost.com” -- “继续教育”--点击“登录”后再查询下载);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初始注册、补报延续注册受理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6月13日(请务必按规定时限及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注册的网络及书面材料)
逾期提交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者:申请初始注册的将延至下一年度办理;申请补报延续注册的我厅将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相关规定注销其注册证书资格(以后三个注册年度不予申请初始注册)。
(一)联系人:胡 鹏
(二)受理地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119室。
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