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我省决定开展2013年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初始注册:通过2012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初始注册。(其中2012年以前的合格人员办理初始注册时网络系统需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二)延续注册:需延续注册的人员共计29人,详见下表:
孙翊 |
聂萍 |
王云飞 |
张弘 |
余咏 |
薛玉玲 |
丁昌海 |
行沛 |
张芝丽 |
田宏伟 |
陈颖 |
祁振坤 |
张云武 |
唐培武 |
朱益民 |
陈金华 |
肖泽春 |
吴健咏 |
彭虹 |
徐铭 |
陈忠明 |
马仲刚 |
赵振荣 |
刘云 |
王光涛 |
刘泽俊 |
胥文华 |
鲍绍辉 |
田广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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