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5日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5),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13年造价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一份;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初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材料的时间为7月29日—7月31日。为保证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省厅报送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7月29日:太原、大同、运城
  7月30日:朔州、吕梁、忻州、阳泉
  7月31日:临汾、晋中、晋城、长治
  省厅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有关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初审部门应在本部门接收终审通知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考人员的申述说明材料统一上报至省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三)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
  各初审部门应在省厅资格审查结束后的当天持移送函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于8月5日至8月9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银行交纳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考务费)。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以及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1.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
       47元/人/科,其中上缴人社部考试中心7元/人/科,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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