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3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开展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7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报初始注册;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1)《造价工程师材料受理单》一份;
(2)《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件)一式二份,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需提供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发票和体现缴费单位及人员名单)、人事代理合同(体现单位和人员名单)复印件,离退休人员提供劳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7)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以上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不少于30学时(含必修课、选修课)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结业证原件);
(8)申报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除资格证书原件、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单独装订一份,其它材料需按以上序号依次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一并上报。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119.254.9.46/costrefer/employee/login.aspx?AcceptsCookies=yes)和“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henbao.ljzc.net/Account/Login)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材料受理凭证单》;
(2)申请人登陆相关网站,按照各项注册要求将个人基本数据输入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确认无误并点击左侧菜单“初始注册上报”;
(3)申请人将书面材料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验、登记、汇总,统一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直有关单位报隶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说明及要求
(1)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所上传扫描件须齐全、清晰可辨,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传正反两页,考试合格证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事部建设部盖章编号页和照片姓名页,劳动合同上传聘期页和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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