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造价工程师知识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2日
1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1 预付备料款限额决定因素: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1.2 备料款的扣回

  1.2.1 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应遵循如下要求:

  2.1 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不予计量。

  2.2 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形成追加收入。

  2.3 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受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工程保修金(尾留款)的预留

  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比例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保留金),保修期结束后拨付。

  4 其他费用的支付

  1.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

  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

  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涉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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