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1.2 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1.3 分段结算: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于以上三种主要结算方式的收支确认有如下规定: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1.4 目标结款方式
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控制。
1.5 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