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计价与控制考试辅导-整理索赔成功的关键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20日

  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要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判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索赔机会。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用口头指令变更,如果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此后,有的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使承包商有苦难言。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送出“索赔通知书”,过期无效。

  5.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承包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每隔一定时间(28天),应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送总结性的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

  6.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到解决。另外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要价过高容易让对方发生反感,使索赔报告束之高阁,长期得不到解决。另外还有可能让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以高额的反索赔对付高额的索赔,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

  7.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

  8.坚持采用“清理帐目法”

  承包商往往只注意接受业主按对某项索赔的当月结算索赔款,而忽略了该项索赔款的余额部分。没有以文字的形式保留自己今后获得余额部分的权利,等于同意并承认了业主对该项索赔的付款,以后对余额再无权追索。

  因为在索赔支付过程中,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对确定新单价和工程量广大经常存在不同意见。按合同规定,工程师有决定单价的权力,如果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的决定不尽合理,而坚持自己的要求时,可同意接受工程师决定的“临时单价”或“临时价格”付款,先拿到一部分索赔款,对其余不足部分,则书面通知工程师和业主,作为索赔款的余额,保留自己的索赔权利,否则,将失去了将来要求付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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