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3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河北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于7月2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学位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网上照片审核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网上照片审核要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24小时之内完成。报考资格现场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8月2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8月9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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