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3日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请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10-57811489)联系。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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