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未能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或延续注册不合格的人员,收回并注销其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由建设部予以公告。
六、申报时间
注册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9月15日至9月26日、10月27至11月14日期间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若无另行通知,逾期未报者2014年不再受理。
受理时间: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四,周五上午)
办公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
咨询电话:020-86373218 传真:020-83754622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