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徐州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9月15日
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苏建注函[2014]18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等规定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的范围

  (一)于2010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的(即:注册证书编号为“建[造]1032……”)且注册有效期到2014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有效期已到期但仍未办理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延续注册的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取网上申请和书面资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中同时申报,并将数据上报初审部门。

  (二)申请人将书面资料报单位所在市级造价管理机构。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核对书面资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按附件1、2分类汇总,同时在省系统中签署核对意见。市级造价管理按规定时间上报汇总表格。书面资料由各市留存备查,证书原件经各市审核后交还原单位。

  (三)省窗口对申请人的网上申请和数据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相关数据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四)对于延续注册合格的人员,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向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发放《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贴和执业印章。

  补正材料要求、初审结果、证章发放情况等信息均在省系统首页“申请事项查询”中随时查询。如需补正材料的,请务必按照要求及时补正,未补正的届时按不合格处理。

  三、延续注册的材料要求

  (一)《申请表》(一份,各市留存);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2014年120个学时);

  (五)如所在单位有造价资质还需提供个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和人事档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各项按序装订,《申请表》为原件,其它为复印件(市级造价管理机构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以下两种情况需重新打印新注册证书:

  1、持老版证书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注册的过期补办人员。

  2、注册证书遗失的人员。请同时在省级报纸申明遗失,并提交报纸原件。(报纸原件需上报至省窗口)

  重新打印新注册证书请提交一张两寸免冠照片(注明姓名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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