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辅导习题及答案(4)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4月19日

线路2:A→B→E→G,110天(如按111天完成,G工作只能有1天的潜力)

线路3:A→B→E→H,90天

线路4:A→B→I,100(102-2)天

线路5:A→C→F→I,111(103+10-2)天(关键线路)

此时,(实际)完成的工期为lll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这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或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预测到的风险。

又因为H工作的总时差=113-90=23(天),所以延误的5天没有超出总时差,对计划111天完成没有影响。

事件4可以提出多增加工程的费用索赔,因为这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虽不能提出工期索赔,但可以提出赶工费的索赔。

【问题2参考答案】

1)事件1中C工作的TF=7天,其合理补偿工期=10-7=3(天)。

2)事件2的合理补偿工期=0天。

3)事件3的合理补偿工期=0天。

4)事件4的合理补偿工期=0天。

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合计为3天。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110+3-2=111(天)。

【问题3参考答案】

事件1:

1)人工费=50×50=2500(元)。

2)机械费=1000×50%×l0=5000(元)。

综合考虑税费=(2500+5000)×(1+3.55%)×(1+3.41%)=8031.08元。

事件2和事件3不产生追加费用。

事件4:

1)G工作多增加的工作量=1900-1750=150(m3),则

多增加的费用=150×300×1.0355×1.0341=48186(元)

G工作按计划每天完成的工程量=1750/35=50m3。

多增加的清单量所需的天数=150/50=3(天)。

而此时,按要求111天完成工程,G工作只能有1天的机动时间,所以需要赶工量=3-1=2(天)。

2)多增加的赶工费用=2 ×50×60×1.0355×1.0341=6425(元)。

因业主可顺延的合同工期为113天,而实际工期111天,所以提前2天完成,故奖励费用=3000×2=6000(元)。

总费用追加合计=803l+48186+6425+6000=68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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