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规定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外语教师资格申请者,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即2009年10月以后取得的成绩);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本人档案内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2.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我认定中心和各服务点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医院和体检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3.测试
(1)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不再进行测试)。
(2)测试日期初步定为十一月上旬,届时将提前公告于 “嘉兴教育网”( http://www.jxedu.net.cn)“教育人事”栏〈教师资格〉中,请及时关注,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