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9月29日

绍兴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精神,现将绍兴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绍兴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区、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
  1.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按相应学历要求仍可以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5年)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相应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3.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师范类”申请人指其申请认定资格的相应学历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完成相关教育教学内容学习的全日制毕业生。
  三、申请时间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今年下半年具体网报时间为:9月30日——10月9日。
  四、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为“红色”按钮,不同申请人员请仔细选择申请入口,进入申请页面后请认真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开始填起,填写到现阶段并注意日期衔接;照片为证件照片格式。
  五、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参加“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参加相关区、县(市)的“县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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