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9月29日

  1.确认时间:10月15日——16日,每天8:30-11:00和14:00-16:30。此后,中国教师资格网对本市现场确认网络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绍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内,市区城西马臻路89号,绍兴中专原校址北面)参加现场确认。联系人:潘老师,顾老师;联系电话:88905978、88905970。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相应区、县(市)参加现场确认,联系电话:
  越城区:88317315,柴老师。
  柯桥区:84566125、84566138,宋老师、洪老师。
  上虞区:82214756、82116137,章老师、朱老师。
  诸暨市:87212170,陈老师。
  嵊州市:83279093、83279097,童老师、胡老师。
  新昌县:86336128,86231940,陈老师、顾老师。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是在申请人网上注册成功后自动生成,为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申请人务请下载PDF格式电子文稿后再打印。下载为A3幅面的直接正反面打印,下载A4幅面的,用A4打印后拼页A3复印,复印方法见附件说明及图示;
  ②《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各栏目均须正确填写,第8栏须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盖章;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区、县(市)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成绩单、实习鉴定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和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和复印件;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吋证件规格照片5张(其中两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现场确认时贴体检表上;另外两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及现场确认号);
  ⑩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教师专业技能测试),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圆;费用测试当天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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