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云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4月5日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 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 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持民办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自考、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8年6月。

  在2016年至2018年6月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016年下半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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