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课程方案实施的评价,我们一方面可以获得课程方案对儿童适宜性的信息,另一方面可以了解影响课程方案效果的因素。
(三)课程效果评价
评价课程方案效果,一般是通过对儿童的发展评价来确定的。包括:评价儿童学习后的发展状况;发展状况与课程目标的符合程度;产生了哪些非预期的结果;了解教师发生了哪些变化。有怎样的提高等。
三、评价类型与方法——怎样评
(一)评价类型
目前经常使用的课程评价类型有:
按评价的参照点来分,有相对评价、绝对评价和个人发展评价。相对评价是根据儿童在集体里占据的相对位置进行评价,绝对评价是根据教育目标达成度来进行评价,个人发展评价是评价该儿童的各种能力的前后比较。掌握其进步的情况。
按评价的功能来分有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诊断性评价就是确定儿童在接受教育前的“准备程度”;形成性评价是确定儿童学习过程中发生了什么,确定教学任务实现程度:终结性评价是在课程实施一个阶段之后进行评价,评定达到的程度。以上评价方式各有利弊。应配合使用,取长补短。
课程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是当今课程评价发展的一个趋势。评价中实施多元主体的评价是很有必要的。教师作为课程的直接实施者是课程评价的主体之一,这是没有争议的。家长作为教师的合作者和教育的促进者,也应当参与课程的评价,而儿童作为课程系统的三大主体之一,也是课程实施的参与者,因此也应当拥有课程决策和评价的权利,而且,儿童的自我评价可以让儿童意识到自己的成长、进步过程,激发其进一步学习的热情、兴趣和信心,促进其对今后的生活学习活动更加投入。因此教师评价、家长评价与儿童自我评价要相结合。
(二)评价方法
评价应该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应该根据评价目的与内容,综合采用观察、谈话、测验、作品分析、调查、档案分析等多种方法。